2月27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了《关于印发〈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我国将重点支持地热能与可再生能源发展,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与绿色低碳转型。具体措施包括统筹推进新能源与重点产业优化布局,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;在工业、交通、建筑、数据中心等领域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,支持零碳园区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,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;同时,推动地热能、生物质能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供暖领域的应用,加速能源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型。

以下是《指导意见》中有关地热能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条款摘录:
一、总体要求
二是坚持绿色低碳,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。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,统筹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,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,积极推进能源消费侧节能降碳,加快能源消费方式转型,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。
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深化。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%左右,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%左右。工业、交通、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进展。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,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。
三、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
持续深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。统筹新能源与重点产业优化布局,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,在工业、交通、建筑、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,积极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和光伏建筑一体化,更好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。拓展地热能、生物质能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应用。持续深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推动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,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,促进煤炭矿区采煤采气一体化发展。深入实施油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,依托重点油气产区加快发展二氧化碳驱油及封存。积极推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。持续推动煤电“三改联动”和落后产能淘汰。
四、深入推进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
持续完善能源体制机制。完善能源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机制,持续深化油气管网机制改革,优化管网建设和运营机制。研究建立能源行业碳排放核算机制。创新新能源价格机制和消纳方式,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,实现新能源由保障性收购向市场化消纳转变。研究制定绿电直连政策措施。出台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,落实绿色电力消费促进机制,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度,压实电力用户绿电消纳责任。建立适应新型储能、虚拟电厂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。
不断健全能源法治体系。组织完善落实能源法的配套法规、规章和重要政策文件。加快推进电力法、可再生能源法、煤炭法以及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制修订,推动制定《石油储备条例》。加强能源监管立法研究,开展配套规章起草工作。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合编制印发能源法释义,详细解读能源法立法精神、重点制度及实施机制,开展能源法培训,提高依法行政水平。
五、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自立自强
培育发展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。探索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与相关产业集成式发展新模式,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可持续燃料产业,稳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,有序推进全国氢能信息平台建设,稳妥有序探索开展管道输氢项目试点应用,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氢能管理机制。深化新型储能等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等关键问题研究,加强新型储能试点项目跟踪。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。推进构网型技术、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和智能微电网、算电协同等新技术新模式试点。组织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领域试点工程,稳步推动首批国家能源核电数字化转型技术试点项目建设,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的试点应用。
六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用能满意度
推动县域能源高质量发展。积极推动县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。加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惠民利民力度,深入开展“千乡万村驭风行动”和“千家万户沐光行动”,稳步推进第一批、第二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。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,持续推进农网巩固提升工程,加快补齐农村电网短板。
总体来看,《指导意见》为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,标志着我国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。未来,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,地热能有望在能源结构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,为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贡献更多力量。
原文链接: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:地热能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迎来新机遇